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农牧业增产增收“三大活动”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 23804 次

【颁布日期】1995-02-24

【实施日期】1995-02-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农牧业增产增收“三大活动”的报告

鄂政办发[1995]第19号

1995年2月24日

 

省人民政府:

  为了把省委、省政府大办农业、办大农业的一系列指示落到实处,我们最近召集各地市州和部分县(市)农牧业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拟在今年组织全省开展农牧业增产增收的“三大活动”:争创农业大县建设活动;通过科技的综合输入,使全省稻、麦、棉平均单产比1994年分别提高5公斤、10公斤、10公斤,简称“122”活动;组织开展有养殖能力的农户多养1头猪、多养10只禽、人平增收100元活动,简称畜牧业“三个一”活动。现将组织开展“三大活动”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开展“三大活动”的意义

  组织开展这“三大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发展、二提高、三突破、四加大”的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方针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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