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攻坚计划
发布时间 2014-05-02 浏览 26355 次
反政策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八)省各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银行和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攻坚计划的要求,商扶贫开发部门分别制定,报省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各地、县的扶贫资金使用办法自行制定。

  六、部门任务

  (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攻坚计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省财政、金融部门要在执行好中央、省各项扶贫政策的同时,结合各自的职能,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党政机关与贫困县定点挂钩扶贫工作要继续坚持,要通过多种途径为挂钩点办实事,不脱贫、不脱钩。各单位每年要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书面汇报。

  (四)省计委、科委、教委、农委、经委、财办包点扶持郧阳地区6县(市)的制度不变。

  (五)省计划部门要与省扶贫、交通、水利部门安排好以工代赈修建山区公路、基本农田建设和水利设施的项目。规划和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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