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攻坚计划
发布时间 2014-05-02 浏览 26353 次

  (十)省军区、人武系统要巩固和发展“131”扶贫帮困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扶贫攻坚中的生力军作用。

  八、组织与领导

  (一)本计划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县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本计划的执行;抓好扶贫资金、物资的合理分配,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制定促进本计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检查、督办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扶贫工作。

  (二)坚持以省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为保证按期完成本计划规定的任务,省长对全省负责;地(市、州)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负责;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级负责,县委书记、县长是本县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本计划的实施,亲自出面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所有的贫困县,要把扶贫开发,解决群众温饱作为中心任务,集中力量认真实施扶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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