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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9-28
【实施日期】2004-09-2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第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的意见
(省供销合作总社 2004年8月21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湘发〔2004〕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全面推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以下简称“两社一会”)的发展,现就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