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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31.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湘西地区的农林、水利、生态、交通、环保、矿产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允许外商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和中介机构。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加大湘西地区利用国外贷款的力度,省利用国外政府贷款重点向湘西地区倾斜。
32.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培育湘西地区出口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研究设立产品出口扶持措施。对出口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支持湘西地区企业进口关键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对进口配额产品,在数量安排上给予倾斜。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33.积极推进区域协作。加大省内发达地区、部门、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对湘西地区的对口支援力度,安排对口单位、明确支援重点、制定责任目标、加强监督考核。着力引导省内外优势企业到湘西地区合资合作、投资设厂,把发达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