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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6-08
【实施日期】2004-06-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第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
我省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省,年生产原药2—3万吨,制剂使用量5—6万吨,分别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