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和优化农药产品结构
根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登记。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撤销甲基对硫磷和对硫磷(包括混配制剂)在果树上使用的登记;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