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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全省性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予以查处。
3、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2003年底前,市州以上城市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做到凭处方销售。
4、加快gmp、gsp、gap认证步伐。2003年完成对全省大中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的gsp认证,促使全省市州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并完成gsp认证。加快gmp认证步伐,完成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启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对省内申办的4家中药饮片企业,按照gmp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培育、扶持一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的发展。启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的gap认证,积极促进gap基地发展,争取将我省中药材基地列入国家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