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06 浏览 24435 次
息和有偿扶植相结合,其资金在农产品加工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考核认定,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属于贷款建设的项目,实行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1-3年;属于非贷款建设的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0%以内的比例,由市财政注入股本金。鼓励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两年内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一年内技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财政扶持。

  (二)税收扶持政策:

  1、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执行。

  2、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的(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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