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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扶持政策:
1、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执行。
2、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的(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