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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台阶奖。从2005年起,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上缴市和区、县(市)税收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按实际上缴市和区、县(市)税额的30%、25%、20%、15%、1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鼓励企业创品牌,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第一个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后的每个奖5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在农产品加工扶持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