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2修改)
发布时间 2014-05-07 浏览 26983 次
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民族历史和政策教育、老区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列为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 自治机关在逐年增加教育经费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集资办学和捐资办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国家财政补助政策,为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地方,设立以寄宿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

  第四十九条 自治县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建立和完善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自治机关重视培养、引进各类科技人才,努力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实业,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自治机关注重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重视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自治机关培养各民族文艺人才,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搜集、整理、出版民族书籍,保护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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