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0 浏览 27522 次
先安排建设资金。加快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对民族地区的重点集镇和边贸口子镇,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等方面继续给予倾斜。

  11、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民族自治地区拓宽间接和直接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效解决民族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赠款以及优惠贷款,要向民族自治地区倾斜。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贸易,继续执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的财政政策,并适当拓宽补贴的贷款种类、金融机构范围和享受企业范围。

  12、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的补偿力度。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始终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给予合理补偿。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国家依法征收的矿产资源和水资源费省留成部分时,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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