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0 浏览 27538 次
饮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确实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搬迁扶贫。继续完善实施一名省委省政府领导、率领6个单位、对口支援一个县市、每年办6件实事的“616”工程。此项工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民宗委、省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各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14、帮助民族地区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帮助民族地区招商引资,省政府组织的招商会、推介会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等,在收取有关费用时对民族地区予以照顾;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壮大外向型企业,并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民族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大力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15、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继续做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从2006年起,省少数民族教育补助款增加到300万元;继续执行少数民族义务助学金和高寒乡补助政策,主要用于民族地区贫困生救助、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等。辖有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市、县(市)财政也要设立民族教育补助专项经费,发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