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0 浏览 27529 次
民族教育事业。帮助民族自治地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按新的保障机制运行,逐步在民族自治地区农村实现免费义务教育。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省教育部门继续免费为民族地区培训省级骨干教师、中青年特级教师和中小学骨干校长。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省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对民族地区予以重点扶持。

  积极帮助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省财政在安排省级教育专项经费时对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给予重点倾斜。继续办好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并积极向国家争取,适当扩大设立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范围。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招录时加10分投档;恩施州和宜昌市的五峰、长阳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范围内高校的,加2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以加分最高项目为准。各地中考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录政策由州、市政府确定。积极引导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在民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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