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5-12 浏览 25299 次
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换证申请报告;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三)餐饮及食堂消费环节应提供当年度的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应提供近期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换证申请后应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者,换发新证。换发的新证编号(年号和顺序编号)与原证相同,有效期为四年。逾期提出换证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向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换发新证。换发新证的编号及有效期止不变。

  改变生产经营地址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注销。

  第三十六条 卫生许可证因故遗失的,应在媒体公告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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