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下一主题: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6-04-30
【实施日期】2006-06-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鄂卫发[2006]第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行为,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单位食堂、临时性食品展销会与博览会、军队除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 在不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