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25932 次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使农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生产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力争在未来5年,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占农村土地面积的40%以上,初步形成与特大中心城市相适应的“一村(或数村)一品”、“一乡(或多乡)一业”、“一区一特”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格局。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各区要从实际出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可选择以下几种主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二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自行协商土地互换;三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利益保底分红;四是对外来投资所需用地,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入股或由村集体组织流转等方式。

  四、创新农业规模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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