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17 浏览 27297 次
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建设外向型的农业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实施“农产品出口创汇促进计划”。重点抓好优质大米、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蔬菜、山野菜、茶叶、芝麻、中药材、蚕丝绸、板栗、魔芋等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生产和加工,使农副产品出口有较大的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出口创汇能力。优化招商环境,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保护引进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改革外贸体制,推进外贸主体多元化。凡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企业及注册100万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并在配额申报上给予支持。凡成立一年以上,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向国家外经贸部申报流通进出口权。

  七、加快乡镇企业调整改革,推进农村工业化。引导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继续实施“星火计划”,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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