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17 浏览 27293 次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构建“县城(市区)——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相配套的城镇建设格局,整体规划城镇、乡村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和农田区,对农村实行山、水、林、田、电、路、村综合治理,改变村镇建设散乱状况。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推动城镇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市场化。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按照国家的要求,合理解决企业进镇的用地问题,降低搬迁成本。省里抓好100个重点镇的建设,使之尽快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示范作用强的小城镇。小城镇建设要以产业为支撑,发展一批有特色的乡镇工业园区、商贸园区,形成聚集效应。

  十二、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的转移。切实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有序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它类型的户口性质,建立城乡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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