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8 浏览 24110 次
,对无证食品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核发和期满换证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肃性的有效手段,是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内容。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销售的行为,不仅会带来食品安全的隐患,而且已影响到我市取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人员,加大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2005〕31号)精神,本次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按以下分工进行检查。

  市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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