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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努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大力加强农村公共财政建设,凡应由公共财政解决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支出,不得采取向农民收费、集资的办法解决。各级今后每年新增加的教育、卫生和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要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不准发生新的拖欠。学校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正常的办公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或福利。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同时,筹措专项资金,建立稳定渠道,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危房改造资金需要。确保农村重点工程项目的必要投入。兴修农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