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24 浏览 23997 次
、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减机构,定岗到人,确实做到减人、减事、减支。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杠杆,促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编制内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代发;积极清理编制外人员,按照政策对分流的超编人员在3年内予以补助;凡编制不能确定到人、不具备银行代发工资条件的,上级财政部门相应缓拨该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认真总结推广我省一些地方并村、并校的经验,原则上平原地区2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要进行合并,山区过小的村也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合并,减少村组干部人数,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和经费保障能力。同时,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搞好教师定编。

  (二)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了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级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在省对县级转移支付中,单列用于村级补助数额,补助指标确定到县,控制到乡,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村之间进行调剂,不得挪作他用。完善村级经费管理,确保村级五保户供养、村干部补助和必要的村办公经费开支。乡镇政府可按规定标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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