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关于湖北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7 浏览 39295 次
行检查和评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总体布局,分别研究制订分产品、分产业的专项布局规划,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进度,分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负有主要责任,要按照省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省直部门专项规划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县市(区)纳入省级规划范围的产品和产业基地的建设方案,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在政策、资金和人力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扎实推进规划方案的实施。农村基层单位、企业法人和农民群众是实施规划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他们把实施政府规划与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起来,把获取局部短期收益与追求全局长期效益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参与规划实施。要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业、计划、财政、交通、国土、水利、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金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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