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1 浏览 24566 次
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各区市、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政府搭建平台,通过与能源管理公司合作,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支持其利用资金、技术等优势,对政府、企业用能进行诊断,在不增加前期资金投入的条件下,实现能耗的大幅度降低。

  (五)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建立实施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每半年对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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