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表彰奖励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4-06-04 浏览 23550 次

【颁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表彰奖励的通报

潍政字[2007]第9号

2007年3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品牌立市”和“三个一批”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实施商标战略活动,争创驰(著)名商标取得了丰硕成果。“潍柴”、“孚日”等5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历年来之最;“亚星”、“谷神”等39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新增量居全省第一。

  为表彰先进,激励更多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新争创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创知名品牌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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