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6-05 浏览 28188 次
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应支持安排贷款。

  (十二)各商品市场要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物业管理实体。主要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服务,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申请银行贷款,对外招商,签订摊位或营业用房使用协议等,依法承担起法律责任。要从其摊位出售或租赁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市场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修。

  (十三)进一步完善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的税收征管办法。对符合建账建制规定的经营户,采取查账征收;对经县级税务局批准暂缓建账的经营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提倡公开评税,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支持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切实减轻市场物业管理单位和经营户的负担。对新办的商品市场,由批准建设商品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酌情减免市场管理费和其它各种地方规费。城市新建市场适当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各有关参与市场管理的部门,要在依法收费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一个窗口”收费,也可由市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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