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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领导,强化商品市场管理
(二十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市场建设的领导,把商品市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以上各级政府要成立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商品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十三)加强宏观调控。所有新建市场都必须先论证,并报经当地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同级经贸委下达批准文件,有关职能部门凭经贸委批文办理有关手续。对冠省名的新建大型批发市场,需报省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冠“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的新建商品市场,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新建同类商品市场,避免重复建设。开办专业性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