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5 浏览 33743 次
的一项基本方针,是把我省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把长江上中游地区作为优先实施建设的重点地区,其中,又把鄱阳湖流域作为长江上中游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之一。根据国发〔1998〕36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一、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概况

  我省属长江中游地区,全省土地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境内东南西三面群山环绕,北有鄱阳湖,内侧丘陵广亘,中部平原坦荡,地势由外及里、自南而北向鄱阳湖倾斜。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占36%,丘陵占42%,岗地、平原、水域占22%。我省属典型的南方丘陵红壤区,红壤占土地总面积的70.6%,又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农业资源丰富。我省赣、抚、信、饶、修五大江河分别顺地势向北、向中汇入鄱阳湖,构成完整的鄱阳湖水系。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属吞吐型过水性湖泊,是长江最大的通江湖泊,鄱阳湖注入长江的多年平均水量为1420亿立方米,占长江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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