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5 浏览 33769 次
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作为我省一项基本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保证规划目标的实施。同时要建立各级领导任期内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布。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生态环境明显恶化的,要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不仅不能作为政绩,而且还要追究责任。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综合协调,紧密配合。计划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财政、金融、科技、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大学法、立法、执法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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