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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要根据新的财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的投资范围和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除国家重点建设的一些骨干基础设施外,省主要负责大型电厂、电站,22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干线高等级公路,通信传输干线,大型河道整治,大型水利枢纽的建设,其余基础设施主要由地市县政府负责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自身的投资责任,制定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专项发展规划,促进其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省级基本建设基金、电力建设“两金”、重点交通建设费、邮电重点建设费、煤炭开发费等专项建设资金,逐步建立基础工业投资资本金基金,尽快出台小水电建设专项资金、电网改造专项资金、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目前发展和产业政策,逐步扩大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