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关于<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6 浏览 31170 次
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优势行业建设,积极利用外资发展优势行业;从1995年起,建立扭亏增盈专项基金,优先支持优势行业和名牌产品的骨干生产企业;赋予生产拳头和名牌产品的骨干企业更大的内外贸自主权;鼓励以优势拳头名牌产品为龙头,组建跨行业、跨省区等多种旨在促进行业成长的企业集团;有计划地逐步建立优势行业投资资本金基金;鼓励企业集团经过批准,兴办财务公司,搞好集团内企业间的资金融通;鼓励企业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外贸进出口政策

  (十九)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以下产品扩大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农副产品、鲜活冷冻食品、烟花鞭炮、矿产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料、轻工产品、医药产品、纺织产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革制品、竹木制品、羽绒制品、陶瓷产品、工艺产品、食品、饮料、酒类、烟草制品等。鼓励名、特、优、新产品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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