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关于<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6 浏览 31161 次
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综合部门。各项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制订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计委进行综合协调。

  --建立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审议制度。各部门提出的专项规划和细则须由省计委审查协调,在科学论证和民主审议基础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建立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实施保障制度。计划、财政、银行、税务、内外贸易、关税、证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制定涉及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之前,须与省计委协调。

  --建立检查、监督及评价制度。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根据经济形势、产业结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提出修改建议。

  (三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

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农产品目录

 

  鼓励发展的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