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9 浏览 24426 次
知识,规范种植、养殖用药行为。

  (五)大力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一是严格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的管理,严格标准,严格审查,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食品市场回访制度。二是严格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措施。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对没有能力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完善检验条件。三是严格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对加工类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qs),对初级农产品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措施。组织实施对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等新13类食品准入制度,做好对部分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获证企业的换发证工作,严厉查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无证经营。四是严格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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