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9 浏览 24425 次
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全面推行“食品准入工程”,明确市场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登记注册,对食品生产经营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核准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范围;对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应注明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检测制度,严禁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八)强化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在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卫生许可关。加大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餐饮加工业户监督执法和治理整顿力度,重点从加工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等方面严格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农家宴的卫生监管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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