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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农业“走出去”积极稳妥发展
(一)拓展农业“走出去”的渠道。积极引导省内企业以输出设备、技术和直接投资的方式,到海外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到进口国设立贸易营销机构。依托省内优势研究机构,建立境外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针对性、超前性或储备性的重大技术创新研究。加快培植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外派劳务资源,扩大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
(二)确立农业“走出去”的目标市场。对资源开发型境外投资,通过输出技术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对扩大贸易型境外投资,通过输出设备和资本,在当地直接设厂或注册贸易营销机构,减少贸易环节,增加销售收入。对劳务输出等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在扩大传统市场的同时,重点突破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
(三)创新农业“走出去”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