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0 浏览 24533 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决策、商业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支持农业境外合作。各级外经贸发展基金要将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信贷贴息、保险补贴及前期费用资助作为重点扶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的独特作用,切实加强对农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贷款支持,加大对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承保力度。对“走出去”的企业,凡具备上市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各级政府要对重点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走出去”队伍培训给予积极扶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省里成立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有关机构参加的农业对外开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农业对外开放管理工作,研究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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