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2 浏览 23531 次
毒农药的行为,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行为;是否在低毒产品中添加违禁成分、修改标签内容、违规将防治范围扩大到蔬菜、果树、茶叶的行为以及擅自扩大使用剂量的行为。对各种违法销售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严惩。同时,要加强农药的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

  (二)生产用药整治。对生产环节农药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生产基地、示范区。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档案建立和生产记录情况;产品检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对蔬菜、水果、茶叶和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基地,在进行检查的同时,还要组织必要的产品抽检,验证蔬菜、水果、茶叶中是否使用了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中是否使用了荧光增白剂等行为。要指导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基地建立农业生产档案、产品自检等项制度,逐步规范农药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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