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3 浏览 28222 次
开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后评估等办法,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加强对支农政策的检查,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挤占各项支农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

  (四)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大粮食“种子工程”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粮食“丰产技术推广工程”,重点推广高产、优质粮食作物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努力增加单产,增加总产,提高质量,力争今年粮食产量不低于745万吨,粮食自给率达50%以上。认真落实新增1亿公斤地方储备粮任务和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粮食安全预警体系,确保粮食安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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