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7 浏览 25355 次
资金按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退耕还林生物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发展接续产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下达的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待国家出台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部门制定细则,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认真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六)开展历年退耕还林核查。为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接续补助资金的发改,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省林业厅要组织力量对全省各工程县历年退耕还林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验收合格的面积,及时兑现补助;对造林质量和补助资金发放问题突出的,责令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调整任务和资金。

  (七)严格检查验收工作。从2007年度开始,各工程县必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开展退耕还林的秋季检查验收工作,并根据秋季验收结果兑现钱粮补助。秋季验收合格的,兑现验收年度的现金补助和生活补助费。不得将以前因验收不合格而滞留的补助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对于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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