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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范政策补助分配。对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补助,原则上仍按照承包户和退耕户已签合同进行分配。对原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农户的补助,必须直接补助给原退耕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与管护任务挂钩,退耕户自退自管的,由退耕户享受生活补助费;退耕户委托或转让他人管护的,由退耕户与管护责任主体协商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并落实管护责任。
(九)及时兑现政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四、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配套措施
(十)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