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福建省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1 浏览 228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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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我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4]351号)文的要求,将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的日常管理。

  (一)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检查落实。厅村级农民技术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村级农民技术员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制定培训总体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等。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茶叶)局要根据种植业和畜牧兽医业等不同行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岗位职责;组织实施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布置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工作任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充分调动广大村级农民技术员的积极性。

  (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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