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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4-25
【实施日期】2006-04-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度泉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6]第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74号)精神,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订的《2006年度泉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提出的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是省、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继续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