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27 浏览 25016 次
三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四要整合信用担保资源,扶持发展区域性的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争取银行对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五要引导风险投资向装备制造业的投入。组织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装备制造创新项目,供风险投资机构选择,为培育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省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部门要优先购买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省经贸委会同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尽快制定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采购产品推荐目录。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的省重点项目,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视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生产或开发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和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认定可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可采用政府和企业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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