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29 浏览 23969 次
般以不超过单程三十华里为原则。交通不方便的山区,运输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缩短。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收购部门出售的茶叶、竹、竹笋、丹皮、制茶用花、白菊花、桐子、桕子、香榧、油茶子、山核桃、木炭、栓皮、生漆等农林特产,在出售时由收购部门代征;不在国家收购部门出售的部分,由人民公社定期查帐征收。在国家收购部门出售的木材,一律由人民公社定期组织征收。

  第二十五条 纳税单位可以根据纳税通知书,核算自己应纳的税额。如果认为在农业税征收中,有调查不实,评议不公,错算和错征的情况,可以向人民公社请求复查和复议。如果纳税单位对于人民公社复查和复议的结果仍不同意,还可以向市、县人民委员会请求复查。人民公社,市、县人民委员会在纳税单位提出请求以后,应当迅速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征收交纳农业税中,有下列表现的,得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纳税单位据实报告土地亩数、农业收入和其他有关情况,并踊跃送交优质农产品,起模范作用的;

  (二)征收工作人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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