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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7-01
【实施日期】2004-07-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第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39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补充目标
(一)福州、厦门市城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其中:福州马尾区、厦门思明区达到95%以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80%以上。
(二)力争全省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