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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工作由省经贸委承办,省农业厅、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科技厅、公安厅、交通厅协办。治理目标: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其中23个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福、厦等主要城市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加强畜禽防疫工作,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工商局、公安厅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