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 28368 次
证工作。

  (五)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继续对县以上城镇城区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六)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和开展织纹螺带毒原因的分析研究工作。

  (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2004年度省级水产品安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监测信息。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治理饮用水污染工作由省建设厅、卫生厅承办,省水利厅、环保局协办。治理目标: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四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2%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达到95%,村级力争达到6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建设厅、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福建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县以上城市自来水供水质量、二次供水及其设施和水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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