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 28367 次
做好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管理监督。

  (六)由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项目进行量化评价和风险性与信誉度分级,加强对关键控制环节的管理,对违反关键监督项目者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全省瓶装饮用水企业及市场的抽检工作。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治理加工食品污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省卫生厅、工商局、粮食局、环保局协办。治理目标: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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