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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继续开展动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强化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实施出口农产品企业基地备案制度,建立从原料、加工至出口的全过程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继续推广haccp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高。
(十四)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建设水产品、蔬菜、茶叶等出口产品原料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
(十五)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完善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将口岸检出不合格情况和国外质量反馈以及质量技术壁垒情况向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通报,警示生产者、进出口商和消费者,为政府采取对策提供参考。
(十六)由省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舆论宣传工作。
(十七)由省联席办负责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起草制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