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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大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对于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或停止执行的收费,要坚决实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或变相收费,要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各级物价、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收费政策、法规,继续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