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4328 次
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接受监督。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中介或经营性服务收费。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大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对于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或停止执行的收费,要坚决实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或变相收费,要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各级物价、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收费政策、法规,继续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2  3  4  5  6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